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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能直接解聘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7 13:58)    点击:397

对于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能直接解聘吗?

  对于不胜任岗位的员工不能直接解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经考核再次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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