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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物品时要支付拍卖物保管费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2:09)    点击:258

  

  物品所有人委托他人对物品进行拍卖时,在与拍卖人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后就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此时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保管费,拍卖人对于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就负有保管的义务。当然,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可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根据《拍卖法》第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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