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未尽告知义务致委托人损失怎么办?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2:07) 点击:258 |
受托人与委托人在委托合同成立之后,受托人就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如果受托人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对委托事务进行处理,就属于违约行为,受托人需要承担乡音的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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